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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服务是我无悔的选择
------记牡丹江市西安区消协秘书长 王化君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王化君同志担任牡丹江市西安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至今。十几年来,王化君同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用一腔热血认真履行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七项神圣职责,用一位共产党员不追名不逐利的坦荡胸怀,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一、 脚踏实地,富有爱岗敬业态度

   王化君同志上任伊始,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他感知,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消费者掌握维权的法律利剑;明白自己所拥有的九项权利;就必须提高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十项义务。为此,他把普法宣传做为首要的工作来做。上到区政府及企业领导,下至企业员工和普通百姓,都听过他对《消法》的演讲。他先后撰写了9万多字的讲演提纲;组织了32期普法培训班;在报纸发表宣传稿件34篇,在电台、电视台讲话21次。在1997年秋季的一次《消法》培训中,他强忍胃病发作的剧烈疼痛,做完讲演后已大汗淋漓,甚至内衣都已全部湿透。

  在王化君同志领导下,西安区消协全体工作人员,走大街串小巷,逐门逐户送法。经过他们的努力,到94年4月底,全区2495名个体经营者、618名区街企业人员,已达到人手一册《消法》单行本;全区65000户居民一户一本《消法》单行本。该区消费者协会还通过其它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2万多份。十几年来,西安区所辖两个乡镇,21个自然村,8个街道办事处,47个居民委,数百家生产、营销、服务企业,都留下了王化君同志的足迹。

  王化君同志特别重视基层网络建设。他深知,要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就必须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做保证。在王化君同志的多次请示、协调、磋商下,先后在西安工商分局的17个股、所建立了消协直属分会,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建立基层组织34个,在乡、镇、自然村建立基层组织23个,在大中型商服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接待站84个。现在西安区已基本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左右贯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

   二、 勇于探索,富有开拓创新意识

   王化君同志工作不等不靠,善于对问题进行研究,善于在实践中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1995年前后,干洗业消费纠纷比较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多因责任难以确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于是,他就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在对干洗店、代收点逐个走访、了解干洗工作全过程的基础上,对业户提出要求,即:开具的信誉卡,必须写清收、交活日期,面料种类、新旧程度、干洗重点部位、有无瑕疵、破损等等。否则,出现消费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王化君同志特别注重规范化建设,比如规定处理投诉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调解书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卷宗必须及时归档并由专人管理。为规范处理投诉程序,他在全市率先印制并使用了《受理投诉通知书》。

  为了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他首先向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提出了对那些生活困难、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严重侵害而又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消费者,诉讼等相关费用先由消费者协会从会费中垫付的思路。例如:2004年的农民王建国购买农药受侵害案和2006年初仲某在酒店就餐伤手案,都是在区、市两级消协的支持下,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在工作实践中,王化君同志觉得《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所具有的“建议、查询”职能没有落实到位,他于2003年6月向市消协建议制定“建议查询”文书,改变以往口头建议查询效果不好、不规范的状况。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少受侵害,王化君同志在西安消协实行了巡查制度,这在牡丹江消协系统中是独树一帜的。例如:2005年李艳茹在某大酒店就餐受伤案和王某在某医院就诊被骗案,都是通过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送达了书面《查询、建议通知书》后,消费者才获得合理赔偿的。

   三、 坚持原则,富有无私无畏品质

   王化君自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几年来,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心诚意为消费者服务,从不趋炎附势、做违背原则、违背良心的事。1998年,消费者张庆 坦在华利摩托车商店购买八达牌100型摩托车一台,三天内多次发生故障。虽经商店更换部件、修理,还不能骑而投诉到西安消费者协会。店老板接到消协送达的《受理投诉通知书》后以自己是王化君的老同学自居,对消费者张庆坦 说:“你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你再告我还不管了呢!”王化君得知老同学这个态度后说:“向情向不了理”,于是他亲自把老板叫到消协办公室向他讲明了《消法》的有关条款,并直接跟老板说:如果不接受调解,工商局将按《消法》有关条款对你进行行政处罚。老板当即如数退给了消费者购车款3200元。1998年3月,宁安市沙兰镇农民李兴和在牡丹江市农机公司花10.9万元购买802型东方红牌拖拉机一台后,以“转向盘不灵,不能转弯”为由投诉到西安区消协。虽然西安区消协多次找商家调解,商家态度异常蛮横,甚至扬言说:“再敢来,我把你们打出门外,咱们一块儿到公安局、法院去处理,看你们还敢不敢再来闹我!”对此,王化君同志不惧恐吓和威胁,当即打电话通知了公安、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不到半个小时,这些部门便赶到现场,对这家公司形成“大兵压境”之势。这家公司负责人立刻转变了态度,当即为这个农民调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拖拉机。王化君同志就是这样,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从不徇私枉法。

   四、 淡薄名利,富有牺牲奉献精神

   王化君同志在担任西安区消协秘书长之前,一直在西安区工商局有职有权的重要岗位上任队长、所长。调他到消协,他不讲价钱,愉快 地服从组织的决定。当时很多同志不理解,认为他傻。可是他却全身心地投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去,一干就是十几年。在这期间,局领导总觉得对他有点过意不去,委屈了他,曾几次想给他调换一下工作,可他每次都打趣地说:“我天天为老百姓干善事、干好事,是在积德,我会长命百岁的”。在工作中,王化君同志不图名不图利,不怕苦不怕累,凡是有关消费者的事,他都认为是大事,做到尽职尽责,尽心竭力。一次,一个收废品的外地人在一家食杂店买了一瓶矿泉水,发现瓶中有杂物,到西安区消协投诉。正在吃午饭的王化君同志二话没说,放下手中的碗筷,和另外一名同志到食杂店做了相应处理。王化君同志就是这样,从不以事小而不为。每年的“3.15”之前,他都是最忙的,饭顾不上吃,水顾不上喝,甚至一天工作过14、5个小时,夜以继日的筹备“3.15”的宣传工作。十年几来,谁也数不清他究竟牺牲了自己的多少时间,奉献了多少工作日,所知道的是他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中总有干不完的工作,总有用不尽的精力,总有使不完的干劲。

  他常说:“能为维权事业尽一份心和力,使我活得很充实”。

  在王化君同志担任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十几年间,西安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17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3065.00元。结案率达百分之百。西安区消协曾五次被评为市消费者协会先进集体,二次被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集体。王化君同志本人三次被市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个人,二次被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个人,2000年至2002年度,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工作者。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消协
200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