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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消费误区 倡导实用健康消费

  每年"3﹒15"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那一天,商家会很"热烈"地对消费者说:"您知道我有多爱您吗?"确实,消费者在这样的商家努力营造的消费大环境下,这一天的确消费者是生活在天堂。但是,一年有365天,除去"3﹒15"这一天,消费者又要回到了原轨,消费者被无良商家"宰客"时有发生。

  最近,商家出现“购物返款”,这是什么现象?大家知道,我市的建设要搞得好,必须健全的是自由竞争的经济社会,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经济竞争社会,于是,大家都在城市规划、经济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着手,但不要忘了,"人"也即消费者,代表的就是有效需求,商家“返”的所谓的“款”只允许在本店内消费,以“购物返款”来吸引消费者盲目购物的话,那只有增强无用的消费。那么给消费者带来的并不是什么实惠了。

  努力营造的不仅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经济竞争社会,也必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消费社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特别是在其他的周遭城市的"购物返款"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越演越烈之际,如果我市能对"购物返款"有效的竭制的话,就对我市树立自己的鲜明旗帜起到了立竿见影的功效。

  现在全国已经实现经济制度的转型过渡,牡丹江也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且时间也颇长了,当为什么在现在行业与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行业仍然存在"购物返款"?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是市场的竞争自由度不够。"购物返款"能带给商家大量的非合理的利润,消费者有时为了能够得到“购物返款”的所谓的优惠,难免会花最高价买回商品来得到“购物返款”。商家们都搞"购物返款",大家都按兵不动,谁也不率先抛去"购物返款"这个"包袱",这样最终剥夺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越来越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消费者的权益受到的越来越的重视,消费者也越来越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从法律来看,随着中国的加入WTO,国内法律也要与国际法律相接轨,我们也要按国际规律办事,所以不论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不允许"最低消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权选择在哪家商场或服务场所所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显然易见,“购物返款"这样去规定消费者必须要消费额在一定范围以上,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可以说是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这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背的。

  消费,是伴随我们每一个人一生的行为,无论你是在购买商品,还是享受服务,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消费。然而, 消费者在消费时经常步入消费误区,造成自身利益不必要的损失。充分消费就是科学的、健康的消费,希望大家都能自觉树立这一意识,以推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阳明区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