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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消协2008年第6号消费警示

旅游途中陷阱多,消费者出行须谨慎

  “五一”将至,今年是我国实行新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时间虽然缩短了,但据旅行社介绍,一些消费者旅游的热情仍很然很高,为了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市消协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谨慎选择旅行社。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尽量选择一些资格合法、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高、服务措施完善的旅行社。对那些没有工商局、旅游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从业证照的旅行社,不管其宣传的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要选择。

  二、谨慎签订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团队旅游时,应主动走出旅游广告宣传中的“低价圈套”。所谓的低价有许多费用“不含”,消费者可收集不同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进行对比,签订合同时除了事先通读合同,还应主动与旅行社协商,明确衣、食、住、行的标准,浏览哪些景区,景点,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三、谨防导游导购“陷阱”。消费者不要在导游组织下集中到某个指定地点购物,防止价高质次物品。有少数导游一般事先会告诉游客他(她)将带您去的地点绝对货真价实,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导游精心安排大陷阱。当您买到“货真价实”的物品时,导游已从游客购物点按行规得到应得的回扣。因此,游客一定要小心提防,以免受骗。

  四、景区购物要谨慎。旅游途中购买一些地方特色商品,具有纪念意义,也是物有所值。但对于景区内及路边小店的土特产、纪念品,最好不买或少买。因为景区内和路边小店出售的物品,价格一般比当地市面商店标价贵的多。再就是尽量不要在旅游途中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否则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给自己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警惕黑出租、黑商店和黑娱乐场所。每到旅游黄金季节,外地旅游者遭遇黑出租、黑店欺诈的投诉比例比较大。一般表现为,某些黑店和黑导游、黑出租车司机勾结在一起,利用免费或廉价服务的手法,先由出租车司机或黑导游把游客骗到手,然后把游客带到黑店购物,以达到欺诈消费者的目的。

  最后要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问题,要对忍气吞声说“不”。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质检所投诉,也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 于森林